2004年8月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更加尊重人权
  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处罚多生”的计划生育政策,将被“奖励少生”所取代。从今年起,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将得到政府的奖励扶助。8月1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胡屯村67岁的赵树棋及老伴黄月文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他们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手中接过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和一本家庭奖励扶助存折。30年前,他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女孩。
    根据部署,我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自今年起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西部5个省(市)和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个中部省份的9个市(地、州)以及贵州省遵义市进行。此前,部分省份已经启动了试点工作,并将部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说,奖励少生是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政策,是中国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人口专家刘俊哲说,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昭示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尊重人权。
    据悉,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取得经验后,这项工作将逐步在全国推开。